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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期 发行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期刊号:第10799期

    联合惩戒,关键要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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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乔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8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此前,相关部门也出台过不少措施打击医闹,刑法修正案更是将“医闹入刑”,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法律威力,各地医闹现象减少很多。可仍有部分人无视法律,动辄上演暴力伤医,引起社会公愤。

      “医闹入刑”并不等于“伤医入刑”,患者及其家属对某一个、某几个医务人员进行殴打,打砸医疗机构财物等,只要没有影响医疗秩序,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就无法入罪。因此,医闹行为虽然有所减少,但暴力伤医事件并未就此禁绝,仍未能有效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28个部门发布的联合惩戒措施,与“医闹入刑”形成互补,通过信用惩戒手段,让医闹寸步难行,在工作与生活上均遭受惩罚。在医闹现实利益蒙受损失时,他们就会体验到违法行为的后果,从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不再冲动行事,跟医护人员“有话好好说”。

      从此次发布的备忘录可以看出,联合惩戒所涉及的当事人利益范围广泛,超越了单纯医疗事件的赔偿部分,而是涵盖任职、就业、出行、社会荣誉等方方面面。另外,惩戒效果的持续性也无限拉长,从就事论事变成了长期有效,甚至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惩戒效果会更好,也更具备威慑性。

      联合惩戒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的难度也倍增,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打通各单位、各领域的沟通响应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实时联动。否则,就无法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综合惩戒机制的效果。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建设,及早补上这一社会短板。涉医违法犯罪是社会诚信问题在医疗领域的表现之一,只有将其放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来进行考量和治理,方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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