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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期 发行日期:2022年11月2日, 期刊号:第11904期

    江苏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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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特约记者 程守勤)从11月1日起,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江苏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及253家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的精神科已全部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介绍,江苏省明确了心理治疗项目内涵。心理治疗为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

      江苏省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统一了医保支付标准。该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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