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面所有热区顶点:
  • 左上: 76,1574 右上: 323,1574 右下: 323,2408 左下:76,2408
  • 左上: 868,76 右上: 1636,76 右下: 1636,457 左下:868,457
  • 左上: 76,564 右上: 1380,564 右下: 1380,945 左下:76,945
  • 左上: 103,1010 右上: 1350,1010 右下: 1350,1451 左下:103,1451
  • 左上: 355,1529 右上: 1380,1529 右下: 1380,2054 左下:355,2054
  • 左上: 1396,534 右上: 1644,534 右下: 1644,1114 左下:1396,1114
  • 左上: 1396,1152 右上: 1636,1152 右下: 1636,1564 左下:1396,1564
  • 左上: 1396,1603 右上: 1644,1603 右下: 1644,2014 左下:1396,2014
  • 左上: 340,2092 右上: 1643,2092 右下: 1643,2487 左下:340,2487
  • 当前期 发行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期刊号:第11936期

    三个层级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下一篇 | 返回目录
    • 放大
    • 缩小

      本报讯(记者 吴倩)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导则》要求,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兼顾特殊儿童群体需求,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围绕便捷就诊,推进既有医疗卫生设施的适儿化改造,鼓励增设线上儿科诊室。

      《导则》明确,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导则》要求,在城市层面,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儿童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加强适儿化改造;在街区层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儿童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用房,有条件的可设置儿童专属科室和床位;在社区层面,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可与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统筹配建,应提高无障碍建设水平,为有特殊需求儿童提供适宜的随班就读环境。

      《导则》明确,儿科门诊及儿童保健门诊、候诊区、就诊室和儿科病房的设计和装饰,应有利于儿童患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有条件的可适当扩大候诊空间。医疗卫生设施宜设置符合儿童行为尺度的防撞设备,疏散楼梯间等栏杆应设置防攀爬防溜滑设备。

      《导则》要求,婴幼儿活动用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婴幼儿活动用房窗台、阳台、落地窗等重点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婴幼儿安全。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健康报社有限公司,访问yuanben.io查询【4WOEBHQE】获取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