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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期 发行日期:2020年11月7日, 期刊号:第11412期

    市县至少要有1家应急助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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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倩)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每个市(地、州)、每个县(市、区)确定至少1家。

      《通知》强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各地要以市(地、州)为单位,对硬件不达标的应急助产机构进行改造,按照本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的产科床位数进行准备,加强妇产科医师、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应急助产服务需求。

      《通知》提出,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适当调整延长产科、超声等诊疗量较大的科室门诊时间,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实现儿童与成人分区就诊,保健服务和疾病诊疗分区设置,努力提供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的一站式便捷服务。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需要收住院但筛查结果不全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当优先单间收治在机构设置的缓冲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