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强化中医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
《若干措施》提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的建设,推进“旗舰国医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加强中西医协同,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每个县建设一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中医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可直接被评为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