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范洪岩)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后,时隔近27年进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
新修订的体育法共十二章、一百二十二条,将“学校体育”的章名修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把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体育法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体育锻炼习惯,提升学生体育素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查制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