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范洪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与2021年的版本相比,本次调整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个类别的81项服务。每一项服务都列出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在“幼有所育”的儿童关爱服务中,列出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要求。在“学有所教”的义务教育服务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